大陸新娘佳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送件須知照顧親生子女者

2019-09-16

 

 

 

外籍新娘出生公證書。(經海基會驗證之公證書)。喪失大陸戶籍證明。(經海基會驗證之公證書)但無法取得者,得以其他證明文件代之。(如一時無法補具者,得填寫具結書,俟定居後三個月內再補具)。大陸地區證照影本、居民身分證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居民身分之文件影本(驗正本,收影本)(證照經收繳者,應附保管收據)。https://china-520.com/
 
臺灣地區入出境證件。保證書:應檢附臺灣地區人民符合下列條件者出具之保證書。年滿二十歲。有正當職業或相當財力。無違反許可辦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紀錄。保證人應出具親自簽名或蓋章之保證書,並由移民署查核。刑事紀錄證明。(須經海基會驗證,三個月內有效)(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期間出境未逾三個月者,免附)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所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。